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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种类设备不合格、未登记、未检验仍照用?广东东莞3家企业被罚312万元!

发布时间:2024-10-22 08:33:48   来源:RAYBET雷竞技首页官网

  随着社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接触到的特定种类设备慢慢的变多,例如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这些特定种类设备如果操作不当或者维修不及时,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特定种类设备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力。

  2021年1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麻涌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条检验不合格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上述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经广东省特定种类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但该公司仍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不再使用该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并处罚款5万元。

  2021年4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莞市XX纸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锅炉)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台锅炉,并处罚款11.2万元。

  2021年8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城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对东莞市XXXX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作业区共有120个未在该公司登记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其中已充装气瓶53个(超期未检气瓶19个)。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未按照要求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此类设备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通常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如果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接下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特种设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有相关线热线,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分局举报。(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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