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气象部门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和中国气象局党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注重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进一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标准化,真正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保持气象安全生产形势和谐稳定。
本指南适用于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包括施工工地、地下空间、食堂、餐厅、实验室、宿舍等特殊点位,外来人员、外聘人员、访问学者和学生等重点人群,外包工程、装修施工、电焊切割、电动车充电等高危行为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基于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易存在且常见的内部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常见风险防范清单》(附件 1),各级气象部门可对照常见潜在风险点开展排查。
《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常见风险防范清单》中未涉及的,各级气象部门应结合实际,围绕人、物、环境、管理等四方面,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对潜在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潜在风险,进行风险度分析与评估,明确防控措施,建立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补充清单》。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结合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以及风险的可控程度、可能性、影响区域和会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对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级,分为Ⅰ、Ⅱ、Ⅲ、Ⅳ级,用红、橙、黄、蓝分别标识,其中I级(红色风险)为重大风险、II级(橙色等级)为较大风险、III级(黄色等级)为一般风险和IV级(蓝色等级)为低风险。
I级:风险失控可能性极大,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极大,若发生,会导致非常严重财产损失,或严重人员受伤或死亡,或工作停工;
II级:风险可能失控,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如发生,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较大范围影响正常工作;
III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如发生,会造成一般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或小范围影响正常工作;
IV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如发生,会造成极小财产损失,几乎不影响正常工作。
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公布本部门的主要风险点、潜在风险点、易发的安全事故、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管理者和职工都能了解掌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设置风险点警示牌(附件2),标明主要风险点、潜在风险、易发的安全事故、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及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会引起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
各级气象部门是本部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对象是所有为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的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环境等,重点是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常见风险防范清单和补充清单中所涉及的风险 点。
排查内容主要是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常见风险防范清单和补充清单中涉及的风险点。根据隐患划分原则,将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通过查阅资料的办法来进行排查,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对工作(含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缺失或不符合法律和法规的问题。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未依据自己特点,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责任,安全责任没有全覆盖。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根据气象部门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等。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各级气象部门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安全生产记录档案最重要的包含: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账等。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各级气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9)应急管理类隐患。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各级气象部门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为了加以区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最重要的包含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各级气象部门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相关方是指气象部门将属于本单位管理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房屋、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此处的生产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力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以及辅助动力系统涉及的设备设施。
(3)场所环境类隐患。气象部门的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办公环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环境和车间作业环境、仓库环境、危险化学品作业和存储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5)消防安全类隐患。各级气象部门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用电安全类隐患。各级气象部门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7)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2.不符合气象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常见风险防范清单和补充清单中对风险点制定的应对措施;
5.未按规定开展专业培训或未按规定持有合法资质上岗的;其中涉及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升放气球、涉氢业务等各方面具体重大隐患判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问题台账》(附件3),台账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被排(检)查单位、排(检)查时间、排(检)查人等;隐患情况,包括隐患具置或场所、隐患类型、具体问题、整改期限等;治理情况,包括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间、资产金额的投入、隐患整改措施等;复查验收情况,包括复查验收时间、复查验收结果、复查验收人员及其签字等。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整改要求。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由各级气象部门相应级别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组织整改,整改分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①若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如办公设备不断电,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一般隐患,排查人员一旦发现,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是否是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可要求立即整改。
②限期整改。一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如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但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通常由排查人员或排查主管部门对隐患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的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 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
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报告、制定专门治理方案,且由于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杂性和较长的周期性,在未完成治理前,要有临时性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要书面申请、接受审查。
工作依据:《规定》第十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各级气象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要求和流程进行报送。
工作依据:《规定》第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若应急管理部门或属地政府,并统筹考虑将有关整改要求纳入治理方案。
工作依据:《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安全防范措施的重要内容。
工作依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 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各级气象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接受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查。
工作依据:《规定》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做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一定条件和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有关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整改效果评估,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成效。
工作依据:《规定》第十八条,“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 果并通过审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隐患治理通过具体治理措施实现,治理措施主要分为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重大隐患治理时的临时性防护和应急措施。
隐患治理方式方法多种多样,难以彻底消除隐患时,应当在遵守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同时,应当对低等级的隐患进行科学分析,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例如,职工下班未切断一般用电设备电源是一个典型的低级隐患,其治理方式主要是以教育提醒为主,通常无需制定治理方案。但经过经常统计分析,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一种习惯性或群体性违规,则需将其隐患级别上升,并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进行治理。
工程技术措施的实施等级顺序是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等级顺序要求,应按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①消除: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防爆膜等。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等。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离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间、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安全管理措施能够系统性解决普遍和长期存在的隐患,在治理时,应当主动地、有意识地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闭环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任何一个过程的管理最终都要通过“闭环”才能最终结束。隐患在治理完成后,责任主体单位理应当对治理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验证就是检查措施的实现情况,是否按方案和计划要求一一落实;效果评估就是对治理的结果是否彻底解决了全部问题还是部分解决了问题,是否达到了某种可接受程度,是否真正能做到“预防为主”等方面做评估。同时,应当防止所采取的隐患治理措施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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