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xmsb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xmsb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xmsb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xmsbc.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干工程建设价格必须要记住的157个时间点记不住就回家卖红薯吧。_RAYBET雷竞技在线投注最新官网首页

媒体动态

干工程建设价格必须要记住的157个时间点记不住就回家卖红薯吧。

发布时间:2024-12-23 01:58:02   来源:RAYBET雷竞技首页官网

  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允许超出3小时,但是每月不允许超出36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相关的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理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6、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7、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2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7、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0、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51、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5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4、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6、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工程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7、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0、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6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理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2、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66、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7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7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73、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可以少于3个月。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完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27、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28、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130、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131、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理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3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3、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13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13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136、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4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理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4、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14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14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48、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15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51、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152、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5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

  (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57、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