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施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定种类设备数量。截至2024年底,全区登记在册特种设备总量达167720台(套),同比增长8.7%。按设备类别分,锅炉3780台、压力容器74596台、电梯65370台、起重机械14003台、客运索道3条、大型游乐设施157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811台。另有压力管道12286.79千米、气瓶1109446只。(见图1)
分布地区:银川市61512台(套),占全区设备总量36.69%;石嘴山市30009台(套),占全区设备总量17.89%;吴忠市23204台(套),占全区设备总量13.83%;固原市7839台(套),占全区设备总量4.67%;中卫市16065台(套),占全区设备总量9.58%;宁东29091台(套),占全区设备总量17.34%。(见图2)
(二)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642家,持有许可证715张,其中:设计单位6家、制造单位35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77家(见图3),全区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66家、气瓶充装单位358家。全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212469本。
(三)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设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29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6个、县级22个、区(县)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100个;全区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人员共计435人;全区共有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5个,其中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1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44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3个、气瓶检验机构12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7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2个。
(四)特定种类设备检验和监管执法情况。2024年共检验锅炉4018台次、能承受压力的容器15823只次、电梯40098台次、起重机械6045台次、大型游乐设施157台次、气瓶107419只次、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4436.5千米(见图4)。检查单位6800家(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825份,立案186起,吊销检验机构核准证2张,撤销检验机构核准证1张。
(一)事故总体情况。2024年,全区共发生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及其相关事故3起,死亡4人。
(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压力容器事故1起,死亡2人;压力管道相关事故1起,死亡1人;起重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按发生环节划分,3起均发生在使用环节。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泄漏;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挤压。
以上三起事故原因的共同点:均有使用单位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流于形式,日常隐患自查自纠自改“走过场”,对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操作行为监督管控不力。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抓好“6·21”事故整改。对照《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逐条逐项对照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务实举措,扎实推进整改。一是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反思检视会、专题推进会,深入检视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台账管理、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措施,指导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抓好整改。二是从严准入审批。制定、修订《市场监管厅驻政务大厅窗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办法》等8项制度和规定,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管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审核并发放(换发)气瓶充装许可证124张。三是整治问题隐患。深入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和检验环节风险隐患,吊销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2张,去功能化处理报废气瓶200795只。
(二)坚持聚力攻坚,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小部位”安全隐患整治、重点节会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强化组织推进。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台账和年度任务、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事项“三个清单”,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发现并消除一般隐患5947处,重大事故隐患58项并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全系统累计排查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6800家次,检(抽)查各类特种设备66098台(套、只),压力管道4436.5千米,约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80家、检验机构540人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825份,查办案件186起。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343家次,抽查全区燃气经营企业48家。四是强化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安全整治,排查出超期未检能承受压力的容器4台、超期未检电梯19台,已全部完成整改;检查观光车使用单位32家次,抽查观光车辆72台,发现并消除车辆使用的灭火器过期等小部位问题隐患6个。五是开展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开展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涉假专项治理,检查用工企业4285家,查出无证、假证104人,立案处罚企业5家,移交涉嫌犯罪问题线个。六是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制定《特种设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查出266项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5家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七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制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处置和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宁东基地管委会开展自治区2024年特种设备大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积累队伍应急救援的实战经验,增强应急处置救援水平,验证了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不断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作战能力。
(三)坚持统筹推进,有力有效抓好“四防”督查问题整改。梳理“四防”督查通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指导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防”常态化督查通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问题隐患,切实消除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减少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截至目前,《“四防”常态化督查通报》1至51期共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问题41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
(四)坚持服管并济,坚持不懈助力百日攻坚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自治区“百日攻坚战”工作要求,坚持不懈保安全、促发展,坚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监管制度,全区共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14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51个。
(五)坚持普法宣传,持之以恒推动从业人员能力和公众安全意识提升。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关键要点,采用讲解业务、经验介绍、实地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基层转岗及新入职50名特定种类设备监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全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安全员共2824人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发“特设百科”小程序,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线上学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抽考,通过以培促学、以考促学、以学提能等方式,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特种设施安全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科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7160余份,宣传横幅34条、宣传展板16块、宣传袋9500个,解答群众咨询2145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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