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12时许,镇宁自治县白马湖大街原贵黄公路白马湖大桥旁,产生一同起重伤害事故,形成1人逝世。
经查询确定,镇宁白马湖“7·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同因施工企业将吊装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出产条件的个人,吊车司机违章作业引发的出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包单位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承包单位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电力建造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出产责任制和安全出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项目失管漏管,将吊装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出产条件的个人,吊装作业现场未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办理。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对承包单位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出产作业一致和谐、办理不到位,对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危险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催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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