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重庆,多家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被迫面临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的窘境,由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住建委之间的职责推诿,数十台价值数百万元的履带式起重机无法正常使用。事件的背后,揭示了我国特定种类设备监管中存在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漏洞。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确保设施安全合规的核心文件。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必须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使用后三十日内获得使用登记证书,未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可能面临一万至十万元的罚款。然而,许多企业在真实的操作中却遭遇了重重阻碍。今年十月,一家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四台履带式起重机因使用登记证过期未检被注销。在申请重新办理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其设备的登记应由住建委负责,但住建委又表示他们不负责履带式起重机的登记,形成了部门间的“踢皮球”。
在这种情况下,设备没办法使用,企业的日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为维持现金流,另一家租赁商竟选择无证上岗,依然将五十余台设备租赁出去。这一行为不仅增加了公司的法律风险,也加重了事故发生的隐患。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设备闲置一天,折旧、维修和潜在的罚款等各类成本都在增加。在这里反映问题,就是想证明难并非我们的过错。”
从法律要求到部门职责的模糊,反映出当前特定种类设备登记管理的复杂性与现实的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观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定种类设备专项排查中发现,流动式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问题亟待解决。自2023年5月起,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了一些使用登记证,然而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却不认为流动式起重机械需在其管理范围内,这一分歧导致许多企业没办法顺利,设备闲置成了普遍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流动式起重机械发生的安全事故频繁。例如,2024年11月的一起汽车起重机械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这类事故的增多进一步凸显了特定种类设备监管的紧迫性以及登记管理的必要性。
行业专家指出,加强跨部门协作、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是解决当前特定种类设备登记问题的关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对特定种类设备的需求只会一直上升,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登记效率,已成为摆在各级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对此,阳光重庆将持续关注该事件进展,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若您或您的企业在特定种类设备办理过程中遇上问题,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投诉或咨询,共同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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