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12月2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施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岳鹏介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底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议。4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赴9市17个县(市、区)实地检查,并委托7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求未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的县(市、区),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
据了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所指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八大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在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明确执法检查五个方面30项重点内容,各检查组从特种设备全过程监管、法律法规实施关键环节两个维度,对八大类特种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管道进行重点检查。
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更是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先后深入燃气、石化、钢铁、发电、商场、医院、游乐场等76家(个)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采取现场察看、专家问询、查阅档案等方式,检查各类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工作汇报。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进行暗访抽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根据检查情况,总的来看,2014年特种设施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特定种类设备事故数量呈逐步下降态势,2021年至今未发生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岳鹏说,随着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完成制定修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三管三必须”要求等得到较好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人防技防等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产业发展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推动特定种类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显示着特种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增大。具体表现在责任落实与多元共治要求有差距、监管能力与安全监管需求有差距、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与本质安全要求有差距、产业发展与新质生产力要求有差距、法律制度与实践发展需求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工作建议,推动进一步实施好“一法一条例”,扎实做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各项工作。
岳鹏介绍,5月份召开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转山东省政府研究落实。山东省政府有关落实情况的报告已提交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从落实情况的报告看,山东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直面问题,强化措施,持续做好特种设施安全工作,到8月底,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老旧特定种类设备更新改造,推进监管智慧化转型,实现动态监管,并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同时,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排查出“带病运行”管道1277.3公里,均已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全省21.3万公里市政庭院管道、1800余座厂站全部排查完成,共发现重大隐患257个、一般隐患4.8万个,全部整改完毕。
此外,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推广特定种类设备产业集群质量安全提升做法,推动部分特种设备企业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加强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在法治体系完善方面,正在推进电梯地方立法工作,已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为促进全省重视和加强特种设施安全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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